煤层气(煤矿瓦斯)作为煤炭形成过程中的伴生产物,不仅是可能导致严重煤矿灾害、产生温室效应的有害气体,更是一种宝贵的高效清洁能源。据研究表明,我国埋深2000m以浅的煤层气地质资源储量约36.81万亿m3,如果可以将煤层气(煤矿瓦斯)开发实现商业化、规模化,不但可以使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,而且可以满足在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对能源提出的新需求。因此,摸清煤层气(煤矿瓦斯)开发利用状况,客观分析其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,并提出如何更加高效开发和利用煤层中蕴含瓦斯资源的相关建议,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、增加清洁能源供应、保护生态环境有着重要意义。
1、开发利用现状
1.1煤层气开发利用现状
我国煤层气开发企业,将煤层瓦斯视为资源进行开发利用。2011—2015年期间,我国加快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东缘两个产业化基地,全国新增探明地质储量3504.1亿m3,累计探明地质储量达6292.7亿m3。其中,山西省新增探明地质储量3372.52亿m3,累计探明地质储量达到5858.95亿m3。各煤层气企业加大勘探力度,推进重点区块资源评价和勘探工作。截至2015年底,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马必、樊庄—郑庄、保德—河曲、三交、韩城等块区获得规模储量,新增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1109.8亿m3,累计探明储量3179.4亿m3。中联煤层气公司在柿庄南、寿阳、潘庄、大宁、古交、柳林6个块区新增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1074.6亿m3,累计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1564.9亿m3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延川南块探明含气面积805km2,提交探明储量208亿m3。
2015年,全国形成煤层气年产能97亿m3。煤层气产量达到44亿m3,利用量38亿m3,2015年煤层气利用率87%,煤层气商品率86%。其中,山西省形成煤层气产能85亿m3,比2010年增长218%,2015年煤层气产量达到41.4亿m3;陕西省形成煤层气产能8.24亿m3,比2010年增长65%,2015年煤层气产量达到1.83亿m3。2011—2015年期间,我国延川南、古交、郑庄、韩城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,保德、郑庄、潘庄、枣园等项目进入生产期,建成了韩城—西安、古交—太原、晋城—长治、韩城—渭南等输气管线,形成了煤层气勘探、开发、输送、销售、物流、利用、工程服务、装备制造等一体化产业格局。截至2015年底,全国铺设煤层气输气管道4300余公里,年输气能力180亿m3,投运煤层气压缩(液化)站20余座。煤层气开发产量及利用量如图1所示。

图1煤层气开发产量及利用量
1.2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现状
我国以安全为主要目的的煤与瓦斯共采,主要以高、突矿井为主体,对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综合利用。2015年,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136亿m3,煤矿瓦斯利用量48亿m3,煤矿瓦斯利用率为35.3%。截止2015年12月,全国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为326万kW;民用超过445万户。
2011—2015年期间,国家强力推进煤矿瓦斯“先抽后采、抽采达标”,加强瓦斯综合治理,在33个煤矿企业和8个产煤市(区)开展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重点矿区建设,重点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,完善瓦斯抽采利用系统。
分区域选择80个瓦斯灾害严重的重点煤矿建设瓦斯治理示范矿井,推进瓦斯治理理念、技术、管理、装备集成创新,中央预算内资金予以支持。2011—2015年,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每年增加近20亿m3。全国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均建立了瓦斯抽采系统,建成了30个年抽采量超过1亿m3的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,山西、贵州、安徽等5省(市)瓦斯抽采量超过5亿m3。煤矿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如图2所示。2015年部分省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完成情况见表1。

图2煤矿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

表1 2015 年部分省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
2011—2015年期间,煤矿瓦斯以就地发电和民用为主,取得了显著的成绩[15]。其中:陕西彬长矿区投运了全国第一座通风瓦斯(乏风)发电厂,实现煤矿瓦斯零排放;山西省煤矿瓦斯利用量22.34亿m3,利用量进一步提升,约占全国煤矿瓦斯利用量的46.9%;重庆市瓦斯抽采综合利用率66%,走在行业的前列。2011—2015年部分已建成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情况见表2。
通过煤矿瓦斯的抽采利用,煤矿瓦斯灾害防治形势呈逐年好转态势。2011—2015年期间,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342起、死亡1668人,其中:2015年,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45起,死亡171人,与2010年相比,煤矿瓦斯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9.0%、72.6%。
2、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
虽然我国煤层气(煤矿瓦斯)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,但由于“十二五”中后期全球经济增长乏力,整个能源行业进入市场低迷期,且煤层气产业总体上仍处在起步阶段,规模尚小,依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。
2.1面临的形势
1)煤炭产能过剩矛盾突出。“十三五”期间,加快淘汰落后产能,实现行业脱困和可持续发展,是煤炭行业迫在眉睫的挑战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,部分高、突矿井可能关停,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量。
2)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加强。国家确定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下降40%~45%,并尽可能提前达到峰值,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3)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。在“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”等国家科技计划带动下,煤层气(煤矿瓦斯)开发利用技术及装备取得长足进步,一些关键技术和装备取得突破,开发主体开发利用煤层气(煤矿瓦斯)的能力大幅增强。“十三五”期间,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从而带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。这有利于推进煤层气(煤矿瓦斯)开发利用产业技术进步,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和驱动作用。
2.2存在的主要问题
1)体制机制创新需进一步加强。首先,由于煤层气项目具有井距小、井网密、用地多、达产周期长等特点,与常规基本建设项目相比,煤层气项目存在用地审批困难、立项周期长和审批繁杂等问题,有关部门采取了解决措施,但相关政策体系尚未全面建成。第二,法律规定的最低勘探投入标准低。这使部分矿权人勘探投入维持最低标准,资源勘探进展相对缓慢。第三,投融资法规建设存在问题。在投融资方面,部分煤层气开发项目对政府激励和财政补助依赖较强,自身投融资创新较少,力度不大。第四,缺乏统一的煤层气开发利用标准及规范。
2)煤层气开发过度集中的现状亟待改变。据调查数据统计,“十二五”期间,全国煤层气主要产自山西省,其产量、利用量分别占全国的96.3%和98.1%。由于山西省有着优越的资源条件,众多开发主体过度集中在山西省内进行煤层气资源开发。这使开发主体在山西省内煤层气开发利用方面,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经验,有力地推动了山西省煤层气产业不断向前发展。但从全国煤层气产业发展角度看,由于山西省资源条件的不可复制性,在山西省内积累的技术和经验,很难全面向全国推广。其次,过度的集中开发,导致部分企业在山西省内的煤层气资源区块严重不足。第三,由于山西省煤层气开发条件优越,众多开发主体将资金投入到产业中下游,使产业中下游发展相对较快,而对地面勘探开发等上游产业投入不足,进而制约全产业链发展。
3)开发利用技术、装备、设施需进一步完善。我国煤层气地质条件复杂,技术适配性差,已开发区域普遍存在工程成功率低、单井产气效果差等问题,低阶煤、深部煤层气开发和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抽采部分技术尚存在技术瓶颈,需要开展更为深入的理论探讨、技术创新及工程实践。此外,煤层气项目开发初期,建设单位项目开发与管道建设缺乏统筹规划,煤层气管道配套工程建设滞后,因配套的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不健全,造成大量煤层气排空或直接燃烧。除部分国有重点煤矿实现瓦斯抽采利用管路联网外,大部分煤矿没有瓦斯外输管道,坑口瓦斯发电成为主要利用方式,但由于建设成本高,多数小煤矿未建立瓦斯利用设施,大中型矿井没有做到矿区联网集中利用。2015年,全国煤矿瓦斯利用率仅为35.3%。
4)部分扶持政策激励效果逐渐弱化。目前实行的瓦斯利用中央财政补贴、瓦斯发电上网及加价等政策于2007年出台,近年来随着物价的快速增长,政策激励效应日益降低。
3、相关建议
“十三五”期间,我国能源战略转型和科技创新为煤层气(煤矿瓦斯)产业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。
3.1创新体制机制,强化顶层设计
首先,统筹煤层气、煤炭资源勘查开采布局和时序,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块。第二,提高煤层气最低勘探投入标准,促进煤层气开发企业加大勘探力度,加快重点区块勘探开发。第三,加快煤层气(煤矿瓦斯)标准体系建设。建立煤层气标准协调机制,落实标准制定责任,强化标准立项、起草、审批、发布、修订全过程的协调管理。第四,重视发展规划。各地方按照国家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,紧密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,制定本地区煤层气规划及实施方案,使发展重点落到实处。第五,深入研究产业科学发展的指标体系,结合地方实际提出发展目标和任务。
3.2大力推进科技创新
继续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、科技支撑计划等为依托,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,鼓励与国外研究机构开展技术合作,围绕各类示范工程,加快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、装备研发。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工程中心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,提高自主创新能力。通过科技创新,解决我国煤层气勘探开发适配性差的问题,最终形成适应性强的煤层气勘探开发系列技术和工艺。
3.3转变发展方式,提升发展质量
首先,完善以社会投资为主,政府适当支持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。充分依托投融资平台,鼓励商业模式创新,建立多元化、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。第二,利用互联网,大力推进科技创新。要在继续加快煤层气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、装备研发的基础上,以“数据共享”为原则统一布局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,不但提高自主研发和集成创新能力,而且为“互联网+煤层气”科技产业发展打造坚实基础。第三,创新人才培养模式。创新人才培养引聘模式,为行业发展建立智库,为各级政府觉得提供高层次咨询,为科技创新提供科技攻关人才。
3.4强化工作组织领导,加大政策扶持力度
研究制定相关开发利用管理办法,规范指导产业健康发展。督促各产煤省(区、市)政府加快推进省级煤矿瓦斯防治办公室标准化建设,落实各级政府和企业主体责任。继续实施目标管理,对规划主要指标设置年度目标,分解到有关产煤省(区、市)和重点企业,定期考核通报。此外,按照国办发〔2013〕93号文件要求,各产煤省(区、市)要结合本地区实际,完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、瓦斯发电上网及加价等政策的配套措施,进一步提高企业积极性。
4、结语
煤层气(煤矿瓦斯)既可能导致矿井灾害,也可以被规模化开发而成为清洁能源。充分利用好煤层气(煤矿瓦斯),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为此,急需摸清煤层气(煤矿瓦斯)开发利用状况,找出影响我国煤层气规模化、商业化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,为解决相关政策或核心理论技术方面的确实寻求新的路径。相信在广大煤层气(煤矿瓦斯)开发利用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,可将煤层气(矿井瓦斯)作为高效清洁利用的煤炭伴生资源。